
尊敬的各位股东、合作伙伴、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发布了北重公司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现将报告公布如下:
1. 概述
受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 2024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开展了本次核查。具体核查信息见下述说明。
1.1 核查目的
核查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准确性
评估受核查方对核查准则的符合性
评估受核查方 GHG 项目可能实现的GHG 减排和/或清除增加
1.2 核查范围
1.2.1 组织边界
范围: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物理边界: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
核算边界: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
1.2.2 核查边界图
1.2.3 主要设备
生产系统:数控落地镗铣床、数控重型卧式车床、门式数控镗铣床等。
1.2.4 包括的 GHG 源及 GHG 类型
GHG 源:汽油燃烧产生的排放、外购电力中隐含的 CO2 GHG 汇、库:暂无
1.2.5 核查覆盖的时间范围: 2024 年 1 月 1日 -2024年12 月 31 日
核查范围包括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范围内所有具备实际控制权的温室气体排放
1.3 核查准则
1.3.1 核查依据
ISO 14064-1:2018;ISO 14064-3:2019;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1);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1.3.2 核查原则
我中心在准备、实施和报告核查工作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客观独立。在核查过程总保持独立于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 诚实守信。在核查过程中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公平公正。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 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 专业严谨。核查人员具备核查必需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1.3.3 保证等级
经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与我中心双方商定,约定本次核查的保证等级为合理保证
1.3.4 实质性说明
经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与我中心双方约定,合理保证的约定水平为我中心进行核查的结果与企业自身核算结果的偏差不超过 5%,设施层次上的偏差不超过 7%,GHG 源层次上的偏差不超过 10%。且在该层次上的各单项偏差之和不超过本层次偏差限值要求。如超出以上限值要求,将被判定为实质性误差,并视为不符合。
2. 核查实施过程
2.1 核查过程和方法
文件审查和现场核查。
2.2 核查组安排
受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委托,我中心承担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我中心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组成了核查组,见表 2-1。
表 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职务 | 核查工作 |
1 |
组长 | 管理层访问: 1)了解单位基本情况; 2)了解单位组织架构、能源/碳排放组织管理架构。 财务部: 1)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2)活动水平数据获得、记录、传递、汇总和报告信息流管理。
办公室: 1)确定单位核算边界(包括场所边界和设施边界); 2)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文件控制等; 3)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4)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核查 |
2 |
组员 |
其他部门: 1)监测设备配置情况、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2)确定排放源、主要生产用能设备情况; 3)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4)排放报告信息与其他来源的数据交叉校验。 |
2.3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于 2025 年 3 月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了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受核查方基本信息;2024 年度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活动数据和信息、排放设备、重点排放设施、监测计划、测量设备安装及校验情况、排放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新增设施相关情况、既有设施退出情况、排放量不确定性计算相关信息和其他生产信息等。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如:营业执照、能耗统计记录及相关结算凭证、用电统记录及相关结算凭证、能源统计报表和在线填报的所有表格等)。
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评审的重点:
1) 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包括场所边界、设施边界和排放源识别等;
2) 温室气体控制措施、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3)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4) 核算方法和排放数据计算过程;
5) 新增设施相关情况;
6) 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7) 核查能源管理状况以及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
2.4 现场核查
2025 年 4 月,核查组依据核查准则对被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按召开首次会、现场主要排放设施及计量器具、与企业相关部门沟通控制过程及核实验证数据信息、召开末次总结会四个步骤进行。现场启动会议、主要访谈对象和访谈内容及现场抽样。
2.5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评审
核查组通过现场收集的资料及访问情况,经过数据整理、交叉核对、文字编辑等工作,并多次与企业人员进行沟通,完成了《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编制工作。核查报告编写完成后,经过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审核,最终由批准人审定签发。
此外,核查组以安全的方式,保管核查过程中的工作记录、企业相关核查资料以及核查报告等全部书面和电子文件,保存期为 3 年。
3.核查发现
3.1 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被核查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被核查方代表进行了交流访谈,确认信息如下:
3.1.1 基本信息
经核查组核对,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如表 3-1 所示。
表 3-1 企业基本信息表
单位(法人)名称 |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 57 号 | ||
法人代表姓名 | 苏富文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226161812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邮箱 | / | 注册资本 | 79973.65 万元 |
主要产品 | 汽轮机 | 行业分类 |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
3.1.2 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概况: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 57 号,隶属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创建于 1958 年的北京重型电机厂,公司占地面积 5 万余平米,注册资本 7.99亿元,现有员工 300 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近 100 人。
北重公司拥有 ALSTOM 330MW 冲动式汽轮机技术, 自主研发超临界 350MW、超超临界 660MW 机组技术。拥有生产加工设备 300 余台,SKODAHCW3 (Φ250)型数控落地镗铣床、HT500 数控重型卧式车床(最大工件长度 18 米)、XKA2850X17 北一机床五米龙门式数控镗铣床等精密重型装备为制造能力提供强力保障;高速真空动平衡实验室、德国蔡司工作站为核心的三坐标测量室、高压绝缘试验室、铁损实验室等先进完善的发电机电气实验体系,为客户提供精品制造质量保证。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精细的工艺纪律、专业的用户服务机构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公司产品遍及中国各大发电集团和地方(企业) 电力公司的众多电厂,并出口机组到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海内外用户的广泛认可。
2)GHG 源及 GHG 类型:
汽油燃烧产生的排放、外购电力隐含的 CO2
3.1.3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汽油和电力。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见下表:
表 3-2 企业 2024 年(核算年)综合能源消费表
能源名称 | 计量单位 | 消费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煤 | 综合能耗 |
电力 | 万 kWh | 229.98 | 1.229tce/万 kWh | 282.64tce | 282.64tce |
汽油 | t | 4.6 | 1.4714tce/t | 6.8tce | 6.8tce |
注: 折标系数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21) 确定。
3.1.4 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消耗品种主要包括:汽油、电力;
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排放源现场查勘以及查阅企业运营等资料得知,企业排放报告范围:公务车使用汽油的排放、外购电中隐含的CO2,核算边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报告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系统、附属系统 CO2 排放。
具体排放源主要包括:公务车使用汽油的排放、生产、空调、照明和办公用电中隐含的CO2排放。未发现未能包括在本次核算和核查边界内的排放。
2024 年为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初始年度,即基准年。
经核查,核算边界覆盖了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CO2排放,核算边界准确。核算边界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3.1.5 企业排放源列表
表 3-3 企业排放源列表
温室气体排放分类 | 排放源/设施 | 能源品种(消费品) | 备注 |
CO2 | 生产设施 | 电力 | 间接排放源 |
CO2 | 公务车 | 汽油 | 直接排放源 |
CO2 | 空调、办公设备、照明及其他等 | 电力 | 间接排放源 |
3.2 核算方法的核查
经查阅企业资料以及现场核实,核查组确认:公司排放因子的排放核算过程所使用的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企业 2024 年度 GHG 排放核算报告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方法核算,如下:
EGHG=E燃烧 E过程 E电力 E热力 (1)
式中:
EGHG :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E 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量(tCO2)
E 电力: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tCO2) E 热力:报告主体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tCO2)
说明:
1、经现场核查,核查组确认被核查方暂无温室气体汇,无温室气体回收利用。
2、最终确认企业 2024 年度 GHG 排放核算报告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公式为:
EGHG=E燃烧 E电力 E热力
3.3 核算数据及信息核查
3.3.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对该企业 2024 年温室气体排放各项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进行核查,并与该企业生产统计 月报、上报能源消耗报表、 电力结算发票等进行交叉验证,核查过程如下:
核查数据过程中,考虑了上述因素造成的偏差,最终核算数据能够有效。
1) 电力能源消费量
表 3-4 2024 年电力能源消耗量核查情况
电力排放报告数值 | 总用电量:229.98 万 kwh 用光伏电量:28.01 万 kwh | 数值来源 | 能源统计表 |
电力核查数值 | 总用电量:229.98 万 kwh 用光伏电量:28.01 万 kwh | 数值来源 | 电费账单 |
测量方法 | 电表 |
监测频次 | 每月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交叉核对的数据来源 | 每月能源消耗抄表统计记录、能源消费发票、上报统计局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 存表 |
交叉核对过程 | 核查组详细查看了企业用电抄表记录,电费账单中电量数据,上报统计局的能源 购进、消费与库存表,每月进行数据核对。电力消耗:电费账单数据与能源统计 表数据一致,为企业实际抄表结算数据。 |
核查结论 | 经核查,2024 年电力能源排放消费量的活动数据真实、可信,符合《工业其他 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核查组认为该数据可以采信。 |
2) 汽油消费量
表 3-5 2024 年汽油消耗量核查情况
排放报告数值 | 4.6t | 数值来源 | 能源统计表 |
核查数值 | 4.6t | 数值来源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
测量方法 | 发票 | ||
监测频次 | 每次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的数据来源 | 上报统计局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 ||
交叉核对过程 | 核查组详细查看了企业发票记录,和上报统计局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每月进行数据核对一致。 | ||
核查结论 | 经核查,2024 年汽油消费量的活动数据真实、可信,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核查组认为该数据可以采信。 | ||
3.3.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3.2.1 企业 2024 年选用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核查过程如下:
3.3.3 排放量的核查
3.4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被核查方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企业能源消耗等建立了台账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记录相关数据。但企业尚未专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资料的记录和台账制度。核查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相关文件,确认以上信息。
被核查方建立了关于能源消耗等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管理制度,但尚未专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管理制度。核查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相关文件,确认以上信息。
3.5 信息系统及其控制核查
公司配电系统采用计量电能表电度检测,进行电能检测,现场核查运行正常,数据有效。
公司目前采用定期人工监控计量统计的形式进行温室气体数据信息的记录,并每月进行数据上报、汇总、统计。
3.6 对核算准则的符合性核查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核算范围、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进行了核查,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3.7 GHG 声明评估的核查
经重新核算,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的排放量如下: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 1097.75tCO2。
3.8 其他核查发现
未发现不符合及 GHG 报告需修改之处,未发现影响核查结果有效性的不利因素。
4.核查结论
4.1 GHG 声明采用的报告框架、标准或 GHG 方案要求
依据 GB/T 32150-2015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ISO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4-3:2019 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及指南》要求上报。
4.2 GHG 信息或绩效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GHG 为 CO2 排放,具体排放量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量 | 排放量(tCO2) |
排放报告数值 | 1097.75 |
核查数值 | 1097.75 |
核查结论 | 经核实,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温室气体排放总 量为 1097.75tCO2 |
4.3 与商定的核查范围、 目的和准则的一致
现场核查范围、 目的和准则与商定相一致。
4.4 GHG 信息系统及其控制评价
公司现行温室气体信息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实际需要,未发现控制失效情况。
4.5 排放报告的准确性评价
温室气体排放量 1097.75tCO2 ,核查结果为 1097.75tCO2 ,核算排放量与核查排放量报告一致,故最终评价结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准确。
4.6 对核查准则的符合性评价
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核查,《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符
合核查准则要求。
4.7 核查结论的限制条件
无
4.8 GHG 声明的评价结论
不存在 GHG 声明的修改。
经核查企业 2024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是 1097.75tCO2 ,企业自查排放量是 1097.75tCO2,没有差异,因此不存在实质性偏差。
GHG 信息系统控制、GHG 数据和信息充分、有效。适用的GHG 方案准则识别、应用有效。上述信息能够支持 GHG 声明。
核查活动达到了商定的保证等级要求。
4.9 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无